你支持女性堕胎吗?回看美国保守派与进步派对堕胎的博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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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在为你们而战”,美国前总统Trump在国家广场对台下的人群说。图源:The New York Times

海德修正案

如今,拜登为首的民主党人早已经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,倡导安全合法少有的堕胎观念,逐渐转变为将堕胎作为一项普遍的权利。拜登表示将推翻禁止将纳税人的钱用于堕胎费用的“海德修正案”。

海德修正案通过卫生与人类服务部(HHS)管理的任何计划有效地防止联邦资金被用于支付堕胎费用,但例外情况非常有限。

由亨利海德议员(R,伊利诺伊州)提出的修正案于1976年颁布,虽然它从未成为永久性法律,但国会在过去的四十年中每年更新一次,将其作为HHS拨款法案。

“海德修正案”规定的唯一例外情况是涉及强奸或乱伦的案件,或者母亲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。

作为一个保守主义者,堕胎问题不是简单的操守问题,而是涉及一系列的政治原则和个人、社会,以及家庭信念的问题。往远了说,堕胎问题并非从一开始在美国就变得如同今天这样,去作为一种价值信念而变得格外清晰。

在北美殖民地时期,13个殖民地普遍采用英国的“习惯法”,人类的信仰、道德、习俗总是在不断地慢慢演化。那时候英国的习惯法允许胎动,也就是怀孕18周堕胎,只是禁止胎动以后的堕胎。

19世纪前期,胎动前的堕胎依然还是在各州被允许的;到了1849年,有20个州将胎动前的堕胎定为轻罪,将胎动后的堕胎定为二级谋杀,当时只有一种堕胎行为是被允许的,即挽救孕妇生命的治疗型堕胎;1859年的「美国医学联会」通过决议,督促各州立法限制堕胎;到了1910年,除了肯塔基州以外,美国所有州都对堕胎进行了限制。

堕胎法案是怎样发生了改变?

1969年,一名叫做诺玛·麦克维的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,她当时21岁,生活在社会的边缘,父母离婚,自己被酗酒的母亲带大。如此压力导致她已经失去了工作,因此决定堕胎。但所在州德克萨斯的法律规定:除非孕妇有生命危险,否则堕胎为非法。

在德克萨斯州,她连堕胎手术的医生都找不到,最后在两名女权主义者的鼓舞下,决定起诉。她们一直认为,妇女在堕胎问题上拥有隐私权,这是一项公民的保留权利。联邦宪法修正案第九条规定: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,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。

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九条原文:

The enumeration in the Constitution, of certain rights,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deny or disparage others retained by the people.

最终,联邦最高法院认可了麦克维和她律师的解释。这个法案能通过,和当时倾向自由派的大法官休戈·布萊克(Hugo Lafayette Black)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。

1973年1月22日,联邦最高法院对罗素伟德案进行判决,将堕胎合法化。这一判决,在美国被称之为“第二次内战”,可见它的严重性。

有意思的是,赢了官司的麦克维却并没有去堕胎,而是生下了孩子。最初几年,她在全美成了一位著名的女权斗士,还进入到堕胎诊所去工作。但是奇迹发生了,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,她逐渐发现了堕胎对婴儿的不人道,最终在福音的感召下,于1995年受洗成为基督徒,正式反转成了一名“反堕胎的斗士”。

2008年总统候选人之一,罗恩·保罗(Ron Paul)他认为1973的判决是错误的,他说:“那些无辜的,未出生胎儿的权利是美国自由理想价值的核心。”而赢了1973年官司的麦克维此时已经成了罗恩·保罗的支持者,她说:“我支持他竞选总统,因为我与他有共同的目标,那就是有一天可以彻底颠覆罗素伟德案。”

如何看待孩子的生命权问题,也就是堕胎问题,是谈论美国政治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之一。川普带给美国的这四年,尤其突出的是在婚姻、信仰、自由,以及政府限制权力的角度,作出了许多杰出的贡献。在堕胎问题上,川...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