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ogle vs. Oracle

木遥的窗子 at 
写一下我对美国最高法院今天对 Google vs. Oracle 案子的终审判决的理解(我没有法律专业背景,这是从工程师的角度写的)。这案子缠讼十年,标的 88 亿美元,历经三次判决反转,今天的终审裁定被广泛认为是科技业影响深远的一个案例。 其起因非常简单:Java 是一种在程序员中有非常高人气的语言,掌握在 Oracle 手里。Google 在推出安卓系统的时候为了能让更多给安卓写第三方 APP 的程序员尽快上手,直接在安卓 APP 开发工具里复用了大量 Java 的函数接口(API),但自己重新实现了函数本身。Oracle 据此告 Google 侵权。 这里的问题的核心是:一个语言的接口是……